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精神,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管理,科学辨别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类别,结合我省实际,湖南省教育厅印发《湖南省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今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的《意见》明确了“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的五项主要任务和重大措施,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双减”工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务求取得实效。其中一项任务和措施是“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为此,国家和我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如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和《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教监管厅函〔2021〕16号)。7月以来,辽宁、广东、上海等兄弟省市陆续制定了各自的“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的指南或办法。
随着近几年对校外培训机构的专项治理,我省校外培训的乱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假借“非学科类”培训之名行“学科类”培训之实的现象时有发生。在11月初我处召开的相关工作会议上,全省各市州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同志普遍强烈要求我省尽早出台《实施办法》,以便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监督管理。
二、《实施办法》文件的形成依据是什么?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4.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
5.《中小学国家课程方案》
6.《中小学国家课程标准》
7.《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
三、《实施办法》的出台经历了哪几个过程?
1.前期调研,充分准备。11月初,我们委托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民办教育研究所专门进行研究,组织人员力量,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等文件,总结分析了近几年来我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经验,整理辽宁、广东、上海等兄弟省市出台的相关文件,初步确定了《实施办法》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2.形成初稿,征求意见。组织专门班子起草了《实施办法》初稿。11月24日,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委教育工委委员刘静同志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初稿进行了审议,对文件起草的基本思路以及分类鉴别机制、流程等问题形成了原则性意见。会后,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分三轮征求意见:第一轮是向厅相关处室和厅领导征求意见;第二轮是将修改稿下发到市州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函征修改意见,并再次修改;第三轮是11月30日组织部分市县区教育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教育教学科研人员、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以及培训行业专业人员等四类人员召开专门的研讨论证会。对再次修改的文稿现场论证,征求意见。
3.吸纳意见,修改定稿。12月初,全面梳理反馈意见,充分吸纳可行建议,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统筹梳理修改,最终形成送审稿。
四、《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办法》按照“双减”政策的总要求,遵循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与管理的内在逻辑,便于实操,共分7个部分,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基本原则、鉴别依据、鉴别标准、组织机构、鉴别程序、工作要求、附表。